博罗县经济贸易局
 
主要职能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工业局的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划归国土资源局。
   2.将原贸易局的饲料工业,菜篮子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和发展等职能划归农业局。
  (二)划入的职能
   1.拟定地方性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职能。
   2.原贸易局承担的商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
   3.原电力工业局、水利局承担的电力行业管理(不含以水利为主,兼顾发电的水电工程的管理监督。下同)职能。
   4.原建设局承担的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职能。
   5.原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
   6.原乡镇企业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能。
   7.原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及企业改革方案审批、股份公司设立、上市公司审核、推荐职能。
   8.原由环境保护局承担的拟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职能。
   9.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职能。
   10.原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和协调全县经济技术协作职能。
   11.原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取消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