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经济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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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能源股审批程序

   一、成品油零售业务经营资格审批程序
  (一)新建加油站基本条件
   1、必须统一由中化或中石油全资或控股建设;
   2、必须符合惠州市加站布点规划要求;
   3、具有使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
   4、具有当地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具有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选址意见;
   6、具有当地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选址意见。
  (二)申请新建加油站的程序
   1、新建加油站必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新建加油站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明;
  (3)、新建加油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新建加油站的环保选址意见书;
  (5)、新建加油站的消防选址及规模意见书;
  (6)、新建加油站的申请书。
   2、县经贸局接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拟建站地址进行实地调查,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经贸局,市经贸局审批后,上报省经贸委;
   3、申报文件上报省经贸委获批复后,由市经贸局转发批复;
   4、申报企业凭批复文件办理报建等关手续;
   5、加油站建成后办理好相关职能部门的证书及验收意见,向市经贸局提出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并提供如下有效证照:
  (1)、企业名称预先核通知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广东省建筑工程规划合格证;
  (4)、环保许可证;
  (5)、消防安全许可证;
  (6)、防雷设施合格证。
   6、县经贸局审批后上报市经贸局,市经贸局初审合格后报省贸委,由省经贸委派员验收,合格的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审程序
   1、加油站必须按规定接爱《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年审;
   2、年审须提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消防许可证、防雷设施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地税、供
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县经贸局,县经贸局再上报市经贸局初审;
   3、初审合格后报省经贸局审验;
   4、由市经贸局通知年审合格的加油站前来领证。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程序
  (一)仓储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油库建设经营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定的部门批准,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
  (2)、储油罐及接卸条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并满足安全、环保的要求;
  (3)、各项管理制度建全,有合格的石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成品油仓储调入的审批程序
   1、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成品油仓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当地政府同意设立成品油仓储设施的批准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关证明;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环保部门选址意见书;
  (7)、消防部门选址意见书;
  (8)、新建成品油仓储设施的申请报告。
   2、县经贸局接到企业申请后10日内派员实地考察拟建成品油仓储设施的选址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市经贸局;
   3、企业获省经贸委和国家经贸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办理申请立项等手续;
   4、成品油仓储设施建好后由省经贸委派员以验收,合格的核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三)、《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年审程序
   1、成品油仓储企业必须按规定接受《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年审;
   2、年审须提供《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消防许可证、防雷设施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地税、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市经贸局初审;
   3、初审合格后报省经贸委审验;
   4、由市贸局通知年审合格的成品油仓储企业前来领证。
   三、10KV以下承装(修)电力施工企业审批程序
  (一)承装(修)电力施工企业经营基本条件
   1、甲类施工单位注册资本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乙类施工单位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丙类施工单位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
   2、符合省经贸委规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资质要求。
   3、符合省经贸委规定的施工高设备要求。
  (二)、核发《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审批程序
   1、申请广东省承装(修)电力施工许可证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简介
  (2)、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的章程和上级批文或法人代表资格证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资格许可证的企业),新申请的企业要提供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概预算人员明细表、人员简历表和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6)、单位承装(修)电工登记表;
  (7)、施工人员的工种等级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施工技术装备明细表;
  (9)、企业经营场所及仓库场地证明材料。
   2、县经贸局审批后保送市经贸局,市经贸局在接完整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及现场检查,合格的报省经贸委审批。
   3、省经贸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核发《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三)《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年审程序
   1、承装(修)电力施工企业按全省统一的年审时间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报市经贸局初审:
  (1)、广东省承装(修)电力施工许可证(副本)原件;
  (2)、单位承装(修)电力施工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3)、单位承装(修)电力施工设施年度工程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验书证明、建筑安装税发票、获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技术人员、概预算人员、团务人员、专职安全员明细表、职称或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承装(修)电工明细表和《特种作业人员许可证》(《电工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由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原件、复印件;
  (7)、劳动部门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
   2、市经贸局认真核对有关资料,并与当地供电企业联系,了解申请年审企业有无重大安全及工程事故,如实加具意见后将申请资料报省经贸委审验;
   3、对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省经贸委将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取消其有关电气安装的经营项目。
   四、煤炭经营企业审批程序
  (一)、煤炭经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2、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3、具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储煤场地及使用证明和接卸设施;
   4、储煤场地具有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
   5、有符合标准的计量设备(器具)和质量检验设备;
  (二)申请煤烦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
   1、申请煤炭经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4)、接卸设施和储煤场地证明;
  (5)、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
  (6)、环保许可证;
  (7)、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2、市经贸局接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拟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合格的上报省经贸委;
   3、申报文件上报省经贸委审核合格后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4、申报企业凭资格证书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三)、《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年审程序
   1、煤炭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接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年审;
   2、年审须提供《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税、地税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市经贸局初审;
   3、初审合格后报省经贸委审验;
   4、由市经贸局通知年审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前来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