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同意进口中国产食用竹笋
2004-11-19
11月10日,美国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Vol. 69, No. 217公布自2004年12月10日
起开始进口产于中国的食用竹笋(不得带叶和根),进口到岸时须经检验检疫或作检疫处理。